泉州市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年底

泉州晚报   2020-07-22 08:38

  可减轻企业负担3.5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精神,近日,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年底。

  通知要求,全市执行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经测算,今年下半年可减轻我市企业用电成本负担约3.5亿元。

  通知明确,各县(区、市)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指导电网企业抓好政策落实,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记者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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