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 泉州这5人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   2020-06-28 18:34

  闽南网6月28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8日,泉州交警部门召开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今年5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据介绍,禁驾名单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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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驾名单

  2019年12月27日3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国道358线安溪东高速灯控路段,碰撞同车道前方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事故造成余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

  安溪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月27日23时许,在石狮市海宁路碧桂园路段,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陈某,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蔡某驾车离开现场。石狮交警大队民警于1月28日2时许,在石狮市金盛路439号路段,查获肇事驾驶员蔡某。经检测,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305.4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石狮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蔡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蔡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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