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账 男子获利千余元被拘

闽南网   2020-06-18 20:21

  闽南网6月18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郭锦火 黄颖鹏 文/图)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坐在家里就能获利,天下真的会掉馅饼?18日,丰泽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报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违法案件,嫌疑人林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转移赃款,仅仅获利千余元,就被警方刑拘了。

林某被民警抓获

林某被民警抓获

  今年28岁的王女士,是甘肃人,目前住在泉州市丰泽区。没有工作的王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也想利用闲暇时间赚点家用。今年2月份,她被拉入了一个微信刷单群。起初,她按照要求刷了几单,不仅拿回了成本,还赚到了一点佣金。王女士渐渐地放松警惕,对方让她“多刷一点,多赚一点”。于是,王女士开始向周边的亲戚朋友借钱来刷单。

  可惜好景不长,时间到了5月11日,王女士发现刷单的钱拿不回来了,感觉自己被骗了,便于5月13日报了警。到报案时,王女士一共被骗走了13万余元。

  介入调查后,警方发现王女士的钱被转到数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银行账户的开户人是南安人林某。昨日,警方赶到石狮灵秀镇某工厂内,一举抓获嫌疑人林某。今年30多岁的林某在工厂上班,与老婆育有两个孩子,父亲病危,家庭条件困难。

  据林某交待,今年5月初,有个南安老乡找到了他,让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忙转钱。受害人把钱打到林某的账户后,他便通过支付宝把钱转给老乡。在警方冻结了林某的银行卡后,他又开通了一张新卡,继续帮老乡转移赃款,且天真地以为这样不会被抓。初步统计,林某两张银行卡的涉案金额达10万元左右,其中有两三万元为王女士的被骗款项。

  落网后,林某懊悔不已。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办民警介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赃款是违法行为,林某被抓时,只不过获利区区1000多元,违法成本很高。另外,刷单诈骗案件受害人多为家庭主妇、学生群体等,主要是利用了受害人利用碎片时间轻松兼职的心理,不管诈骗与否,刷单也是违法的,提醒市民不要贪图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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