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可申请最高10万元补助

东南早报   2020-05-29 08:44

  日前,泉州市残联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的通知》,对全市依法注册登记、符合扶持条件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分档给予资金补助。

  据了解,全市依法注册登记、经市残联备案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者可申请资金补助。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市残联备案满1年,2019年有在训残疾儿童得到省、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至2020年5月有效存续;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接受残联的行业指导。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县级残联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评估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分档补助。排名第1-2名的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排名第3-5名的机构,一次性补助7万元;排名第6-11名的机构,一次性补助4万元;排名第12名及以后的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机构需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请表》、机构法人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等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辖区残联审批。(通讯员郑眉冲 记者龚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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