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信公司业务负责人私吞136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泉州晚报   2020-05-22 09:13

  客户充值10万元,却在系统内只出账8万元,再将剩余2万元据为己有。作为某通信公司泉州分公司的业务负责人,肖某利用职权之便当起了“硕鼠”,7年间侵吞公司营业款约136万元。日前,肖某因职务侵占罪被鲤城法院判刑。

  据法院查明,2009年,肖某负责该公司客户部的业务管理,公司营业操作统一由其负责。2010年3月,某银行到该营业网点称要停用该通信公司的网络,肖某将系统内该银行的账号冻结。几天后,该银行表示要继续使用该网络,并支付了相应费用。收到费用后,他并未恢复系统内的收费账号,导致这笔钱没有入账,而是进了他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肖某发现,可以通过营业操作修改客户缴交的费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在精心计划后,他先将客户缴交的费用在系统内改少,将多出来的钱用来帮现金缴费的客户充值,再将客户的现金私吞。

  例如,某银行上缴了10万元通信费,肖某就从系统将出账改成8万元,接着将10万元的账单拿出给营业员,让营业员给银行充8万元,然后交代营业员将另外2万元给普通客户充值,等2万元都充出去后,再找营业员将2万元现金拿走。肖某称,公司每天的单子非常多,营业员不会考虑太多。

  从2010年开始,肖某先后修改了四家公司上缴的通信费资料。这些公司每个月交的费用不一样,他每次获利也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至2017年,肖某通过上述手段获利127万元左右。

  此外,2014年肖某在负责公司客户部技术支撑时,通过修改系统,抽取与公司合作的批发商佣金,共计获利9.6万多元。

  2018年,该公司进行内部审查时,发现了肖某的违法行为。肖某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并退还赃款106万元左右,该公司也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

  鲤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肖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数额巨大。肖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案发后肖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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