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调整 中职首设国家奖学金

闽南网   2019-09-16 17:55

  闽南网9月1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今年起,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下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扩大,补助标准提高;首次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提标扩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内容。

  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国家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下达我省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同时,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今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5000元。

  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也扩大,补助标准也提高了。从今年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全省平均比例由20%提高到22%),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具体分两档实施,即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从4000元提高到4500元,一般困难学生从2500元提高到2800元。

  而今年起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对建档立卡、低保等扶贫重点学生资助一个不漏,应助尽助;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群体中特殊困难的学生在资助比例、资助标准及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时予以倾斜。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扩面部分重点关注退役军人等高职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另外,该政策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民办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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