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90家单位获评2018年省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闽南网1月1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1月18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泉州有75家餐饮服务单位、15家食堂获评2018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其中,全市被评选上的放心餐厅共计75家,其中鲤城9家,丰泽12家,洛江2家,惠安5家,晋江17家,安溪5家,德化4家,台商投资区2家,石狮10家,南安5家,泉港2家,永春2家,主要囊括餐厅、酒店、酒楼、餐馆、奶茶店等。放心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鲤城、洛江、惠安、安溪、德化、台商投资区、石狮、泉港、永春各有1家;丰泽、晋江、南安各有2家。
2018年,泉州评选产生省级放心餐厅75家、放心食堂15家
据了解,去年6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泉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7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和15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形成一定规模的放心餐饮服务群体,辐射带动泉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放心餐厅和放心餐厅。根据《福建省“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包括场所整洁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实施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开展自查自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记录良好等九方面。
另外,根据《方案》,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自各地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须重新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复核认定。对不能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公告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