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暴力讨债 泉州破获1576起典型黑恶案件

闽南网   2018-11-08 18:05

  闽南网 11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李肇兴 文/图)8日下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出台了新的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

  据介绍,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11月5日,泉州全市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7个;破获公安部确定的黑恶九类典型案件1576起,查封、冻结和扣押一大批涉案财物和作案工具,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自专项斗争以来,泉州市已收集各类涉黑涉恶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00多条,为破案打击工作提供了大量的线索来源。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向7名群众发放了6.4万元的奖励金。此前,还有10名群众获得了4.4万元的奖励金。

  泉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在重点打击11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突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重点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等三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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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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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向7名群众发放奖励金

【典型案例】

晋江王某辉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月初,泉州、晋江两级公安局对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为首的犯罪团伙及其投资公司进行秘密侦查,于3月31日凌晨,在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王某辉、曾某强、丁某达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消防枪、假炸弹模型、电棍、伸缩棍、手铐、棒球棍、高音喇叭、理发器、大字报等大量作案工具和账本、借款合同、晋江市全市楼盘的业主信息等大量书证、电子资料。

  经侦查发现,自201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辉等人在晋江市成立投资公司,网罗曾某强、蔡某东、丁某达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模式”来管理团伙成员,指使手下成员专门放高利贷,通过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恐吓、泼油漆和屎尿、堵门锁孔、放高音喇叭、贴大字报、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进行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49起,从中获取高额利息。2018年9月30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旭辉等14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等6个罪名进行一审判决。

洛江吴某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7年11月份,洛江分局从一条寻衅滋事线索入手,通过研判发现一个农村恶势力团伙,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部署开展调查取证和侦查破案工作,逐步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确定团伙成员的活动轨迹及居住场所。12月7日凌晨,专案组组织警力进行统一收网,在洛江区马甲镇抓获吴某民(男,30岁)、吴某准(男,50岁,均为洛江区马甲镇人)等15名犯罪嫌疑人,并陆续抓获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组织非法聚集等案件3起。

  经查,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民、吴某准等人目无法纪,多次到洛江区马甲镇某水库强行将属于他人饲养的鱼捕捞去贩卖,故意毁坏水库边的活动房,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该犯罪团伙还多次组织大量村民到各级政府办公场所非法聚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举报奖励

奖励办法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常见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已按上述1至4项标准进行奖励的,不再按本项标准奖励。

举报方式

  群众可来电、来信或直接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依照规定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时,一般应以实名方式举报,也可采用匿名方式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10或0595-22180305。

  举报电子邮箱:qzshce@163.com。

  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机关大楼三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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