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通报司法服务“晋江经验”十大案例
闽南网9月1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杨源 文/图)10日,泉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泉州法院司法服务“晋江经验”工作情况。
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服务群众司法需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企业转型升级,凸显保护创新力度;畅通竞争退出机制,优化重整市场资源;化解城乡“二元”纠纷,守望家乡绿水青山等五大方面总结泉州法院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创新举措和经验。
据统计,2017年,泉州中院共受理案件25753件,结案23002件,同比分别上升16.96%和46.87%,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2.8万件,结案2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87%和28.71%,收、结案数均居全省各设区市第一。
陈明表示,泉州法院未来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新时期“晋江经验”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丰源发布了司法服务“晋江经验”护航泉州经济十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攻坚执行、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金融审判、家事审判、环境保护等类型,其中包括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典型案例】
捏造“塑料紫菜”谣言
男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7年4月25日,山东男子王某祥在家中食用阿一波公司生产的海峡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其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让公司下属员工制作了“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到各自朋友圈,并叫员工联系阿一波公司服务电话反映“紫菜是塑料做的”。随后,王某祥以此敲诈该公司10万元,并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
随后,该食品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成祥汇款5.3万元。2017年4月27日,王某祥被民警抓获。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祥的家属代其向被害单位阿一波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引导教育广大消费者不轻信谣言,以讹传讹,警示如果任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发明专利纠纷
华为诉惠州三星公司
2010年1月28日,华为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1年6月15日,该申请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原告华为公司按规定缴纳了专利年费。目前,该专利尚处于有效状态。
通过市场调查,原告认为分别由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公司”)等生产的23款手机及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侵犯了其涉案专利,并于2016年4月5日至7月13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先后在泉州国美公司、泉州华远公司的多家门店以及淘宝网站购买了上述涉案移动终端。
为维护自身权利,原告遂诉诸法院。泉州中院依法判决,被告惠州三星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惠州三星公司、天津三星公司、三星(中国)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万元。
该案是泉州中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专利案件,也是华为终端公司在全国系列维权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件。为确保判决的可执行性,泉州中院根据该案侵权行为与其所搭载的专利方法具备可分离的特性,在判令停止制造、许诺销售的同时,进一步判决停止在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中搭载实施涉案专利的图形用户界面的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产权。
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