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泉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标准调整 闽南网 2018-06-29 18:34 闽南网6月2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泉州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其中,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676元(四舍五入)。下限标准方面,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