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泉州市属水利工程农业用水调价

泉州晚报   2018-06-28 08:22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泉州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经成本调查并结合泉州实际,对市属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农业水价原则上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具体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水价为3.63元/百立方米水量;经济作物用水水价,按粮食作物水价的120%计收,即4.36元/百立方米水量,其中用于“菜篮子”基地的用水,按粮食作物水价3.63元/百立方米水量计收:水产养殖用水水价,按经济作物水价的120%计收,即5.23元/百立方米水量执行。

  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水价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总量和定额由市水利局另行制定。用水定额以内的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1∶1.1∶1.5。

  市属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执行上述价格。属于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不在本次定价范围内。

  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水的原则,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予以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给予补贴。

  此外,各水利工程要在醒目位置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调动农民采用节水技术的积极性和增强节水自觉性,提高有偿用水意识。(记者殷斯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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