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13种疾病者集中救治

泉州晚报   2018-06-14 19:32

­  2017年—2020年,泉州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13种疾病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这是泉州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利好政策、重大民生工程。

­  大病专项救治包括13个病种

­  据了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包括13种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

­  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为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52464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30822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1642人。另外,还包括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条件为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  泉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治疗的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包括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80医院。县(区)级定点救治医院包括石狮市医院、晋江市医院、南安市医院、惠安县医院、安溪县医院、安溪县中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德化县中医院、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

­  各县(市、区)确定各个病种的县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制定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大病救治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

­  “第二道”补助可达90%

­  为减轻患者负担,对大病专项救治的13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医保部门确定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各病种市、县(区)级医院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的情况,确定各病种在治疗中患者个人负担比例,个人负担部分再按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政策,给予90%补助。

­  通过信息化身份标识等简洁手段明确大病救治对象身份,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  满足贫困人口基本健康管理需求

­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对象指根据扶贫部门提供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具体人员和民政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提供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合理地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等内容基础服务包,以及针对不同对象和服务需求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便民惠民措施,满足贫困人口基本健康管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在居住地与当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片区的范围内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进行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为一年一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依据所签约的服务内容,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实施扶贫对象单病种精准签约服务,签约医生要求是对应病种的专科医生负责签约和履约服务。专科医生要求至少是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相对应的专科医生。如果专科医生人数不够,由县级卫计部门在县域内统筹解决;必要时,可将辖区民营医院专科医生纳入统筹调剂。若扶贫对象为大病救治对象,则需要县域内的县级或二级医院承担签约服务;必要时,可请求市卫计委协调市级医院专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记者 张沼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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