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日前,泉州市安办印发了《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月至12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突出重点地区把握关键部位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突出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渔业生产、特种设备、消防、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定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督促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注重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整改
专项行动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制度措施,明晰重大隐患判定依据,建立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台账,加强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负有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应主动作为,定期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查处罚,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记者王金植通讯员谢文辉苏世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