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取消两项电力收费政策 利好企业生产

泉州晚报   2018-06-02 09:27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取消两项电力收费政策,利好企业生产。

  据介绍,一是取消临时接电费。2017年12月1日之前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电力部门按政策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协助用电企业做好清退工作。二是暂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并降低系统备用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我市各相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自备电厂企业向电网企业提交“三余”自备电厂认定材料提供必要的协助,督促电网企业对“三余”自备电厂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企业若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咨询,我市还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记者 殷斯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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