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奖励300元话费 泉州交警邀市民随手拍交通陋习

闽南网   2018-04-25 17:15

  闽南网4月25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 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占用非机动车道、开车使用手机……你遇到过哪些糟心的交通陋习?即日起至6月25日,泉州交警支队联合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m.mnw.cn)等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征集活动,邀请市民参与举报, 最高可获得300元话费奖励。

  征集期间,市民可在全市范围利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录器材,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交通违法、陋习等行为,并于摄录后的48小时内向警方或者闽南网反馈,被交警支队采用曝光的图片、视频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据介绍,本次“随手拍”征集活动共分为5期,每期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移动或电信话费充值卡300元;二等奖3名,奖励移动或电信话费充值卡150元;三等奖25名,奖励移动或电信话费充值卡50元。市民可持续上传举报各类交通违法、交通陋习,但同一个人拍摄同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予重复奖励。

  【15种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

  2.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

  3.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4.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

  5.违法占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或导流线,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6.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      

  7.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

  8.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9.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人货混装、载货超长、超宽、超高;

  10.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11.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横穿道路;

  12. 酒驾、醉驾、毒驾、飙车

  13. 土方车、渣土车超载、超速、随意变更车道等野蛮驾驶行为

  14.假牌、套牌

  15.其他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

  【奖励标准】

  1、被交警支队采用“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给予一等奖奖励;

  2、被交警支队采用的: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 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毒驾、飙车;土方车、渣土车超载、超速、随意变更车道等野蛮驾驶行为;假牌、套牌这6大类违法行为的违法照片、视频给予二等奖奖励;

  3、除上述交通陋习外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被交警支队采用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投稿格式】

  #交通陋习随手拍#+姓名+手机号码+照片(2张以上)或视频+简要文字说明(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信息,200字以内)。

  【投稿途径】

  可按照上述“投稿格式”将拍到的交通陋习照片、视频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送给我们:

  1、发送至交警制度或违法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官方微信平台:泉州交警微发布、鲤城交警微发布、丰泽交警微发布、开发区交警大队、洛江交警微发布、泉州台商交管微发布、泉港交警微发布、惠安交警、晋江交警、石狮交警微发布、南安交警微发布、安溪交警微发布、永春交警微发布、德化交管微发布等

  2、按照要求发送给微信公众号“闽南网”后台。

  【采集要求】

  1.拍摄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在驾车时进行拍照,确保自身安全。

  2.同一地点至少拍摄2张以上照片,能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

  3.拍摄影像、图片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

  4.现场拍摄视频、照片须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的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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