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利用掌管财务便利 将30多万货款偿还个人外债

石狮日报   2018-03-26 09:59

­  公司股东利用掌管财务的便利,私收货款30多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外债。昨日记者获悉,经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传唤,涉嫌挪用资金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主动到该大队投案。

­  2017年7月,南安水头镇某石材公司法人代表报案称:2017年核对公司账目时,发现公司股东吴某挪用公司货款占为己用。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13年5月至10月,利用其管理该石材公司财务之便利,私自收取公司客户支付的货款30多万元,未入公司的公账,而是将这笔货款挪为己用。经犯罪嫌疑人吴某供述,挪用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刑拘,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蔡耀宗 蒋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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