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新出台河长制分办督办查办机制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8-03-20 19:51
守护蓝蓝泉州湾,泉州河长再出新招。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对市级河长办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市河长办领导交办等各种问题,将通过严格的分办、督办、查办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开列任务清单,明确承办单位、工作内容、完成时限。
其中,在分办这一流程,对市级河长批示事项,要列入重点分办任务清单,交由督办组进行重点跟踪督促,对事项简单或只需情况说明的,原则上要求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反馈,对处理情况复杂的,原则上要求承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方案;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市河长办领导交办事项,对事项简单或只需情况说明的,原则上要求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并反馈,对处理情况复杂的,原则上要求承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方案。
海都记者了解到,市河长办将对重点分办任务建档立项,全过程督促、跟踪、协调,按时反馈、通报进展情况,任务完成后再对单销号。其中,督办还根据行政区域分成2个组,一组负责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二组负责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
根据督办要求,办理单位办理进度滞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由督办组下发督办通知书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办理单位应说明具体原因;对未完成整改又未说明缘由的挂牌督办件,将由督办组提交查办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执法查处,必要时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海都记者 徐锡思 通讯员 黄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