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经营者未明码标价 消费者可拨12358投诉

东南网   2018-03-14 18:19

­  明码标价的目的是让消费者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

­  泉州市物价局表示,《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记者 林杰 通讯员 苏晓晖)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玩转五一│“焕新”啦!泉州工艺美术合作社
  • 玩转五一│千年古城邂逅非遗新潮 泉州这场
  • 看见惠安|开闽王在惠安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