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刺桐路两个交叉口 19日起试点多功能信号灯

闽南网   2018-03-13 19:00

  闽南网3月1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泉州车主要注意啦!自19日起,泉州交警将在市区刺桐路与津淮街、泉秀街两个交叉口试点多功能信号灯,车主经过这两个路口时要注意观察信号灯,按灯停走。

  在实际操作中,机动车信号灯(俗称的“圆盘灯”)红灯时,右转车辆在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右转,但如果设置了右转信号灯(俗称的“箭头灯”)时,右转车辆必须按右转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右转车辆经过“圆盘灯”路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右转,可以大大提高右转车道的通行效率;但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流量大的时段,适当地控制右转车辆确保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顺畅、安全也显得十分必要。

  泉州交警部门介绍,原先这两个路口都设置为右转信号灯,只能显示箭头灯,右转车辆在一个信号周期内只能通行一次,通行效率较低,加上高峰期通行车辆较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经多方查找、认真研究,交警部门拟在刺桐路与泉秀街、津淮街两个交叉口试点安装多功能右转信号灯。该款多功能右转信号灯可根据其接受的不同控制信号,分别显示圆形和箭头两种灯色。

  其实,这也不是泉州第一次试行多功能信号灯了。早在2016年,泉州交警部门就曾在市区部分路口试行了右转信号灯熄灭的方式进行适时路口交通控制,但由于很多车主误以为右转信号灯故障而不敢通行,加上个别驾驶人礼让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试行效果不佳,最终没有继续实施。

  刺桐路与泉秀街、津淮街两个交叉路口的多功能信号灯将于下周一启用,经过这两个路口应该怎么走呢?泉州交警部门来支招了。

  在交通平峰期,行人、非机动车流量较少的情况下,路口灯色显示为机动车信号灯(俗称“圆盘灯”),主要灯色显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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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峰期灯色图

  此时,机动车驾驶员可以自行右转弯,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注意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交通高峰期,为了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灯具转换为右转信号灯(俗称“箭头灯”),主要灯色显示如下图:

WX20180313-162900.png

  高峰期灯色图

  此时,左转(掉头)、直行、右转的车辆都必须根据各个方向信号灯所显示的颜色选择通行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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