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五事项

泉州晚报   2018-01-19 11:06

­  为加强和规范泉州市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泉州养老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明确:

­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泉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失独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和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困重度失能老人。

­  二是明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市县1∶4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县级补助标准分别是60元/人/月和240元/人/月。

­  三是明确申报程序。补助对象由村(社区)委员会评估认定、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报送市老龄办。同时对享受补助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  四是明确下达流程。市级每年年底按本年度全市实际发放补助资金的80%预下达下一年度的补助资金,并对上年度预下达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  五是明确绩效目标管理。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刘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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