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泉州晚报   2018-01-18 20:41

­­  为破除人才流动体制障碍,更加有效吸引聚集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近日泉州市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总数控制、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

­  根据办法,泉州市暂核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20名,专门用于周转引进到市级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市级新型科研机构紧缺急需的事业人员身份、且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以及第五层次规定的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且取得工学博士学位的事业人员身份的人才。专项编制挂靠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单列管理。

­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如何申请入编?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经市人社局认定后,如需保留事业人员身份的,由用人单位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书面申请,由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高层次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自市委编办审批同意入编之日起计,期限为三年。若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合同期限超过三年,使用编制期限可顺延,但顺延期限不超过两年。在编期间保留事业人员身份,实行档案工资管理办法,薪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协议支付;“五险一金”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缴交,所需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  高层次人才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期满,编制自然核销。在期限内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由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说明材料到市委编办办理编制核销手续。(记者吴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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