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巡特警反恐大队一队员收受赌场贿赂被公诉 当庭认罪
1月10日上午9点,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鲤城法院院长李清坝担任审判长,先后开庭主审2起案件,分别为被告人颜某涉嫌行贿罪和被告人郭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李清坝院长张弛有度地把握着庭审的每一步节奏,规范高效地开展法庭调查,并通过剥丝抽茧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的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进程有条不紊。
被告人颜某案情
根据鲤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某在江南街道火炬工业区经营一家游戏机店,并在店内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颜某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多次让原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协勤队长冯某帮忙疏通与派出所及治安大队的关系,先后贿送钱款给冯某共计168000元,再由冯某将部分钱款送给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等民警,并在春节、中秋节先后贿送冯某钱款共计20000元。
被告人颜某一案庭审现场
鲤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188000元,其行为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案情
根据鲤城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系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队员,在2016年6、7月明知赵某、任某等人在江南街道某处开设赌场活动,却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因收受贿赂而故意避开上述地点的巡逻,致使该地点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未被查获。
此外,被告人郭某还在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多次收受赵某、任某贿送的钱款共计45300元,并接受请托,为其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被告人郭某一案庭审现场
鲤城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身为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队员,负有查禁犯罪的职责,却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颜某和郭某都当庭表示认罪,鲤城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