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布2018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登记时间为6月30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公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周岁。
二、登记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
三、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2.打印表格。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
3.目测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4.领取《兵役登记证》。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