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国产小型客车注册可到县级车管所办理

闽南网   2017-11-24 18:45

  闽南网11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今日,闽南网记者从泉州交警支队获悉,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牌证业务,在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号牌的基础上,从12月1日起,国产小型客车的新车注册及相关车管业务可就近到县级车管所办理。

  新规实施后,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车辆所有人应到户籍(含居住证登记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车管所办理九座以下(含九座)及车长6米以下的国产小型客车的新车注册及相关车管业务,由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县级车管所就近受理,车辆档案由县级车管所管理。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如不方便返回户籍地,也可向车管所提出书面申请。

  据介绍,下放的业务包括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出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或解押登记、质押或解押登记、注销登记、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发检验合格标志、六年新车免上线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网约车、重型货车、挂车等重点车辆的相关车管业务仍由支队车管所受理。

  对符合总质量4.5吨以下及车长6米以下国产小型货车,其新车注册业务则有“双向选择”,可选择在支队或县级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由户籍地的县级车管所管理。支队受理国产小型货车新车注册或外地转入登记的,应在该业务归档后一个星期内将该车档案通过邮政快递EMS移送到户籍地的县级车管所。同时,国产小型货车新车注册或转入登记后需要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由户籍地的县级车管所就近受理,支队车管所不予受理。

  针对车辆档案管理,2017年7月1日前新车注册的国产小型客车、国产小型货车,档案仍由支队车管所管理;2017年7月1日后新车注册或外地转入的国产小型客车、国产小型货车档案均由户籍地县级车管所管理,该车辆后续的业务均由户籍地县级车管所受理,支队车管所不予受理;2017年7月1日以后新车注册或外地转入的国产小型客车、国产小型货车在泉州辖区内各县级车管所间转移的,由转出地的县级车管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办理后,车辆档案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转入地的县级车管所,转入地是鲤城、丰泽、开发区的,应寄送支队车管所管理;2017年7月1日以后新车注册或外地转入的国产小型客车和国产小型货车需转出泉州的,由户籍地县级车管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办理转出,车辆档案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转入地的外地车管所。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新车注册或转移登记业务涉及所有人的《居住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虚假信息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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