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宣布成立

泉州晚报   2017-11-21 19:43

  10月1日起,随着《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正式实施,泉州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更具可操作性了。近日,市总工会启动了《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系列宣传暨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宣布成立泉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并聘请了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

  今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可能违规,在必要时可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在受理职工举报投诉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且协商不成的企业,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报告,由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改正意见。如用人单位在15日内未答复或拒不改正的,行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提请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李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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