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市明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调解站设立 解决价格争议
调解案例
司机撞坏电力铁塔 雇主经调解减免赔偿
2016年5月21日,运输业者陈先生雇用的驾驶员林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晋江市罗山社店路段红绿灯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电力铁塔。事故发生后,林先生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林先生对该事故负全责,由车主陈先生承担铁塔维修费用。
经陈先生同意后,晋江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电力铁塔的维修,维修费用为28417元。陈先生认为,结算项目中存在不合理内容,经多次投诉均未与承修单位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2月20日,陈先生向晋江市价格认定局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
接受调解申请后,晋江市价格认定局调解人员对陈先生提交的结算合同内容及现场照片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了解其认为项目不合理的理由,同时向承修的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核实情况。
由于当事人陈先生不是肇事者,作为车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情绪较为激动,为避免双方产生直接冲突,调解人员对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三次的调解、劝导,最终工程建设公司减免运输经营业者陈先生费用11500元。
安装水表造价高 经调解减少费用
此前,市民王先生收到了自来水表检验所的工程预算书,称其位于前坂公寓某幢夹层的写字楼给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工程造价为3669元。
接到通知后,王先生认为造价太高,到部门投诉。依据《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规定,调解人员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请相关专家对该工程预算书重新进行预算。
通过重新预算,专家认为,原工程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定额计价表重新预算后合计为1109.48元,比原预算少了552.52元;预留口前提前投资支管公摊为1663元,应由自来水公司投资,不应摊至用户。经过协调,该给水工程费用调整为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