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部分小区“僵尸电动车”占用停车场现象较严重

东南早报   2017-11-15 18:26

­  交警

­  持续开展整治 严查超标电动车上路

­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7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行驶,而今年7月1日起,石狮、南安等其他县市区,也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所以,目前,全市都禁止超标电动车行驶,大部分市民也都购置了合标电动车。

­  超标车禁行之后,交警持续对超标车上路现象进行整治,但仍有一些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骑超标车上路,但随着整治的深入,路面上的超标电动车也越来越少了。一些市民选择将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但是,很久没骑后,电池没电,车胎没气,渐渐地就成为“僵尸车”。交警表示,接下来,还将对超标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处罚。交警提醒市民,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超标车上路。

­  市考评中心

­  “僵尸电动车”列入考评范围

­  泉州市考评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僵尸电动车”将列入住宅小区的考评范围内。今后,在住宅小区内发现堆积的“僵尸电动车”,将对该小区进行扣分处理。

­  据了解,泉州市考评中心每月都会对住宅小区的基本服务制度、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等情况进行考评。“僵尸电动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小区的环境卫生存在影响,希望市民能够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  律师

­  物业公司不便处理 建议多部门联动

­  福建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婷婷表示,物业公司不是车主,不是执法部门,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僵尸电动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权行为。即使“僵尸电动车”已经严重影响到小区的卫生环境和消防等方面,物业公司也“无计可施”,只能发布倡议,期待业主配合解决。

­  “‘僵尸电动车’处在监管盲区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单独一个部门可能很难彻底将它们清除。如果交管部门、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联动的话,应该会有效果,关键看是否有联合整治方案,如何做好善后工作。”郭婷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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