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南早报   2017-11-14 11:16

­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泉州市水路运输业,泉州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该《实施意见》涉及企业运力、新开航线、船舶贷款贴息等内容,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鼓励企业新增运力方面,企业新建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船龄在15年(含)以内并在泉州市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  促进企业规模发展:企业运力规模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

­  鼓励开辟国际航线:新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含港、澳、台湾本岛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不低于36航次),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实施船舶贷款贴息:新建成或从泉州市域购买5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含)以内且符合交通运输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的自有船舶所实施的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按照项目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

­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相关情况做了说明和要求,如水路运输企业系在泉州市〔含各县(市、区)〕注册、纳税且经营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获得奖励的水路运输企业需承诺5年(含)内不得将注册地址迁出本市,且5年内运力规模不得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企业所属船舶(含享受运力规模奖励的船舶)需落户本市连续时间满5年(含)以上(船舶报废拆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企业或所属船舶未满5年迁出本市的、在承诺经营期内出现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的,企业需全额退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不得享受该政策。(记者陈小芬 通讯员林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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