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今年加大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泉州晚报   2017-11-13 16:02

­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安监局获悉,今年,泉州市大力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建立源头管控机制,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下游群众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  杜绝新的“头顶库”出现

­  按国家安监总局定义,“头顶库”治理对象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福建省安监局根据本省山区地形和气候特征,将下游3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高势能“准头顶库”纳入“头顶库”治理范围。

­  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至2018年底,全面摸清泉州市“头顶库”数量、规模、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基本完成现有7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建立源头管控机制,严格项目审批监管,杜绝新的“头顶库”出现。

­  明确治理部门职责

­  泉州市明确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部门职责,明确了“头顶库”企业、“头顶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城乡规划、住建、行政执法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  同时,泉州市还强化企业“头顶库”治理的主体责任,每一座“头顶库”都明确具体治理计划和治理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头顶库”治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安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强化乡镇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监管和指导。

­  此外,为了推动治理工作的落实,泉州市出台了多项措施,比如市、县政府设立“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积极研究制定“头顶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和拨付办法,积极引导、支持企业采取闭库、销库和尾砂充填等方式治理“头顶库”。

­  利用新技术提高尾矿利用率

­  据了解,截至目前,泉州市共有尾矿库26座,分布在德化、永春、安溪3县,其中德化县16座、永春县7座、安溪县3座;所有尾矿库中在用11座、停用8座、在建1座、已闭库4座、再利用2座;其中有“头顶库”7座(德化2座,永春4座,安溪1座)。德化县的2座“头顶库”已闭库,其他5座“头顶库”已于今年初开展了专项治理。

­  目前泉州市已提前全面完成“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全市的5座尾矿库“头顶库”已按要求进行隐患治理、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综合治理方式进行治理,所有尾矿都未再排入尾矿库,有3座已升级改造,有2座已进行闭库设计,有2座已采用脱水设施脱水后用于水泥生产等行业。

­  下一步,泉州市相关部门还将协助企业尽可能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尾矿利用率,争取尽可能地清空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后,采取回采,将已排入库中尾矿进行回收,最后消除整个尾矿库,并注销尾矿库,使尾矿库数量减少)或清库(仅保留初期坝)。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郑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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