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委出台文件 普通公路“工可” 实现并联审查

泉州晚报   2017-09-12 10:17

­  日前,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泉州市投资项目“多规合一”阶段式并联审批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委出台了《关于市级审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实行并联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查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  该《通知》厘清了审查权限。根据规定,路线全长少于5公里(含5公里)且估算总投资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审查;路线全长大于5公里且估算总投资高于1亿元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委托审查。

­  与此同时,审查重点一一明确。《通知》将投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审查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审查合并。市交通运输委侧重对项目的技术标准、路线走向、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方面进行行业审查;市发改委侧重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以及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节能、招投标、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  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通知》将通过合理设置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升审查和审批效率。届时,相关项目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口受理”专窗提出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召集市交通运输委、市评审中心进行会商,并出具初审意见,市评审中心出具“工可”(即工程可行性)评估报告,建设单位修编“工可”方案后,市交通运输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最后,由市发改委批复“工可”。(记者 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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