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 泉州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   2017-08-23 15:51

  闽南网8月23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李荣鑫)昨日,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7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名单,泉州有4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后构成犯罪“上榜”。

  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017年1月2日,傅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安溪县凤城镇解放路往三十六米大街方向行驶,途经解放路华侨酒店旁路段,与行人林某发生碰刮事故,造成林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傅某弃车逃逸。经调查认定,傅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傅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吊销傅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止其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闽南网记者还从通气会上获悉,泉州交警支队于近日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和“营转非”大客车“五类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排查。截至8月18日,全市查处的“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2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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