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工资增长基准线8%

泉州晚报   2017-08-22 11:29

  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发布泉州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测算并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今年泉州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为12%,基准线为8%,下线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结合泉州市近十年国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以及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预期目标测算得出的,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幅的参考指标。

  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泉州市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提出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国有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挂钩机制,职工平均水平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宜增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同时,薪酬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监管。

  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进行。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泉州市还发布2017年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四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确定2017年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四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均为3%。如四个行业的企业经济效益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工资可以零增长,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刘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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