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河长办常态化巡查河道 254个问题落实整改230个
泉州晚报 2017-08-07 09:55
落实“河长制”
创新举措获水利部好评
泉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督察、督查和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6项主要督察、督查内容和18项巡查内容,建立了“巡查—考评—督查—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使“河长制”责任常态化落实。
市河长办每月组织到12个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和巡查,委托第三方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考评,每月对市、县两级河流整治情况进行暗访,形成考评通报。泉州市还由市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对全市28件涉河涉水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行动,414处影响行洪障碍物得到清理整治。
3日—4日,水利部派队调研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情况。水利部河长办副主任、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冠军表示:“泉州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延伸到乡镇一级,领先全国多数地区,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信息化巡河等创新丰富了河长制的发展形式,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值得研究总结,在全国交流推广。”(泉州晚报 记者 林铭珊 通讯员 黄玉娇 潘碧珊 实习生 吴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