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打造一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 实现运输无缝衔接
推进“互联网+” 发展绿色物流
推进信息化应用,《意见》指出,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支持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网络。推进“互联网+”仓储交易,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对物流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省经信委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力支持园区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发展绿色物流,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车辆、船舶“油改气”或“油改电”及船舶接岸电等节能技改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每吨标准煤2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推动条形码等物流技术及托盘、集装箱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广托盘(1.2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逐步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推广货运“一单制”,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
鼓励做大做强 培育品牌物流园区
《意见》鼓励物流园区做大做强,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物流园区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同时,培育品牌物流园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经信委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园区经营企业到福建省投资建设物流园区,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建省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根据其在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省经信委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意见》支持物流园区建设专业化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发展电商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福建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物流园区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融资租赁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泉州晚报 记者 黄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