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将提高10%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7-07-26 08:23

  闽南网7月26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日前,泉州市政府已出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称,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这一比例比去年提高10%。

  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将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劳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年底。

  此外,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毕业生,考核合格两年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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