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电动车碰撞 轿车司机报警称遭“碰瓷”却是乌龙

闽南网   2017-06-29 14:19

  闽南网6月29日讯 (闽南网记者 梁君栋 通讯员 吴建南)轿车与电动车碰撞,轿车司机认为自己遭遇“碰瓷”,于是报了警。可民警介入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27日下午4时,南安霞美派出所接到潘某报警称有人碰瓷。民警赶到现场,报警人潘某称自己驾驶一辆轿车在交叉路口慢行右拐。此时,直行的电动车丝毫没有减速,撞上自己的轿车,因而怀疑骑电动车的傅某有“碰瓷”行为。

  而另一方傅某解释说自己有刹车,且是开轿车的潘某先撞自己,双方各执一词。随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这实际上这起交通事故,根本就不存在“碰瓷”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都应负相应责任:潘某的责任在于驾驶机动车拐弯进入主干路段时,没有判明安全情况及时避让直行车辆;傅某则是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交叉路口减速慢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警方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切记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车道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林明  “碰瓷”.jpg

  双方碰撞监控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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