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一男子酒驾逆行还强行冲卡 获刑三年二个月
闽南网 2017-06-13 17:58
闽南网6月13日讯 (闽南网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吴秀峰 黄嘉泽) 今年2月份,吴某剑酒后在中心市区新华路逆向驾驶,发现民警设卡拦截后强行冲关,导致一名执勤人员受伤。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以吴某剑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月22日上午8点18分许,吴某剑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新华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鲤城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小赖将该车辆拦下时闻到酒味,要求他熄火接受检查。突然,他驾驶车辆强行驶离冲向新门街路口。在新门街岗亭附近,吴某剑强行冲卡,驾车冲向执勤人员小黄。由于无处躲避,情急之下的小黄只能趴到该车的引擎盖上。吴某剑继续驾车逃窜,行驶至新门街泉州南音艺苑门口路段时,将小黄甩落后继续驾车向临漳门方向逃离,在临漳门环岛被现场民警控制。经酒精检测,吴某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毫克,达到醉酒标准。
当天,吴某剑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鲤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而协警小黄受到轻微伤,被送医检查。
案发后,鲤城公安分局立即启动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机制,督察、治安、法制等相关部门和鲤中派出所介入调查,实行专案专办。据查,吴某剑是鲤城浮桥人,今年29岁,曾于2010年因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近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被告人吴某剑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小型轿车,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