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证被扣30分未参加学习 无证上高速被查

闽南网   2017-05-27 15:46

  闽南网5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陈鸿)驾驶证被扣30分,未按规定参加满分学习,在无证的情况下还将车开上高速,被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这名“任性”的驾驶员夏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男子的被拦下

无证驾驶男子的被拦下

  25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的民警在泉州南执法站开展行动。20时35分许,执法站查缉布控平台突然响起警报,提示一部白色丰田车的车主驾驶证异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跑向收费路口拦截。这时,小车正从高速驶出,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奇怪的是,驾驶员看到民警示意后,并没有马上减速,仍想继续往前开。见状,旁边的两位民警立即跑上前,三人将该车堵住,驾驶员看到无法强行通过,这时才将车慢慢靠边。

  车停稳后,民警上前检查,车内有一男一女,开车的为男性。民警示意开车的男子出示驾驶证,并询问其是否为车主。面对询问,该名男子否认自己是车主,还称自己的证件没带。直到民警将其带到执法站电脑前,男子才承认自己就是车主。

  经查,驾驶人夏某,三明人,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三明高速交警窗口处理了四条自己的车辆违法行为,两条12分,两条3分,当天一共扣了30分。为此,夏某的驾驶证被扣留在三明违法处理窗口。夏某称,当时也报名参加学习,因为工作很忙只学了两天。当天,他从三明开车到泉州,一开始是同车的女伴开,到后面才换成他开,没想到在出口被民警查获。

  由于夏某所持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未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于2016年12月2日被公告停止使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可按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处罚。因此,夏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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