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查酒驾 多人因“隔夜酒”惹祸

闽南网   2017-05-25 18:43

  闽南网5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孟兴红 尤泳尧)喝酒一时爽,隔日酒驾被查泪涟涟。日前,泉州高速交警在执勤时,接连查获多起酒驾,这些皆是“隔夜酒”惹的祸。面对酒驾处罚,几名驾驶员都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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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六大队筹备组在莆永高速湖头入口匝道设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上午7点半左右,一辆闽C牌的小型轿车快速驶来,发现前方警察卡点时,突然急刹并准备调头驶离,现场民警迅速前往控制住该车。经测试,驾驶人的酒精含量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原来,驾驶人昨晚和朋友在安溪喝酒后很兴奋,一行人又去KTV继续嗨,不知不觉就到了后半夜。第二天一大早醒来,自己感觉酒醒了,于是驾车从安溪出发,准备从湖头上高速回感德,结果还未上高速就被查了。

  8时15分许,一辆浙A牌的小车驶入设卡查控区。快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测试,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称,昨晚自己和朋友小斟了几杯,没能控制好总量,小斟变成了豪饮。尽管今早起床后感觉还有酒意,但他想着要去永春逢壶办事,也就十来公里的路程,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未想到才开了几百米就被查获了。

  25日上午10时,五大队在厦沙高速龙桥服务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在对一部白色现代轿车的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测试结果显示为37mg/100ml,驾驶员黄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询问得知,黄某是安溪人,昨天和朋友聚餐,喝得比较尽兴,到了十二点多才散场。今天一早,黄某急着要送家人到厦门去,也就只好硬着头皮开车往厦门赶。

  尽管几名驾驶人苦苦哀求,但法律不是儿戏,更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按照相关规定,以上三名驾驶员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喝得越多醒酒时间越长,自己感觉酒醒了不代表真正的酒醒,更不代表法律上的酒醒。同时,醒酒时间的长短不仅和所喝酒精量有关系,也与饮酒者的身体有关,前一晚喝酒后,如果不确定自己完全酒醒,最好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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