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禁设拱门 违者可罚千元 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泉州网   2017-05-06 09:11

  泉州网5月6日讯(记者 王金植 文/图)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自5月1日起,泉州市区大部分地区禁止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市行政执法局就此开展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管重罚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督促商家自行拆除拱门

  执法人员督促商家自行拆除拱门

  规定 不得乱设气球拱门彩旗

  据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告,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和洛江区万安、双阳街道,泉港区后龙镇、峰尾镇、山腰街道的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摆设拱门,悬挂气球、气柱、彩虹气膜,张挂横幅、标语,挂设彩旗等各种宣传品。

  因公益宣传和市、区重要活动确需设置相关宣传品的,必须征得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宣传品设置在市级管养的市政园林设施上的,需征得市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根据审批范围、时限进行设置。设置期满,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清除所设宣传品。

  对违反规定,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气柱、彩虹气膜,张挂横幅、标语,挂设彩旗等各种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贯彻实施通告,同时加大对通告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市行政执法局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要路段、重点场所巡查监管,每周行动不少于2次,依法严管重罚违法行为。

  现场 一些商家不知要审批

  通告公布后,市区的摆设拱门、悬挂气球、张挂横幅等宣传品如何?2日,记者随同鲤城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走访,发现摆设气球拱门的少了,只是许多商家还不知道摆设拱门需要审批。

  在温陵路与涂门街交叉路口,一排商店中有三家门口均摆着拱门。被问及摆设拱门是否经过审批时,三家店主一致回答不知道要审批,也不知道去哪里审批。执法人员随即告知相关事宜,并督促店家当场撤掉拱门。

  随后,记者一行走访了温陵路、东街、西街、北门街、新华路、新门街、城基路等,只在城基路发现一处拱门。这处拱门所在的商店没有开门,执法人员遂通过电话联系到店家,提醒他们及时拆除。

  声音 私设拱门留下安全隐患

  对于禁止私自摆设拱门的行为,市民普遍表示赞成。

  市民林女士认为,一些公司开业促销、市民婚庆喜欢大肆宣扬,林立的拱门经常挤占道路,给周边居民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住在西街的杨女士表示,前不久,她家附近有人办喜事,在小区里架起了数个充气拱门,风一吹就摇摇晃晃,让人不敢靠近。

  除了这些,记者还注意到,大部分拱门是采用鼓风机通电后送风,有的鼓风机电线随意铺在路面,有的拱门则用绳子绑在树上、石头上固定。此外,如遇上大风天气,拱门经常被吹得东倒西歪,不仅影响交通,也留下诸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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