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瑞进立案侦查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04-21 17:24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蔡瑞进(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泉港:牧洋为田
  • 德化杨梅:多维发力守护“夕阳红”
  • 山水入瓷韵 美味遇匠心——德化白瓷亮相202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