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瑞进立案侦查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04-21 17:24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蔡瑞进(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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