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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卧高速遭碾压致死 高速公司赔9万多元

2012-10-29 08:06 来源:泉州网 0

法院判决:未及时修复破损防护网
高速公路公司赔偿死者家属9万多元

  夜晚,一名行人在喝酒后,从破损的防护网进入高速路,横躺在车道上,一辆小车避让不及将其碾压致死。案发后经警方认定,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洛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未及时修复破损防护网,高速公路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件行人酒后进高速躺在车道遭碾压

  今年5月7日晚上9点多,杨某林驾驶小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厦门往莆田方向行驶,行至沈海高速(下行)2252km+300m路段时,见到前方三四十米处有行人横躺在路上,杨某林急刹车、打方向,依然避让不及,车子碾压过躺在路上的行人,后又碰撞护栏。

  事故造成行人张某恩当场死亡,医院鉴定表明,张某恩体内含有酒精,案发后经警方审查查明,受害人张某恩7日晚饮酒后进入高速公路,步行至事发路段,横躺在第一车道上。

  “行人是不能上高速公路行走的。”经高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恩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杨某林无责任。

判决防护网多处破损高速公司应担责

  “事发路段护栏不严密,有多处缺口,行人可随意进入高速公路。”死者家属认为,这是导致张某恩进入高速公路被机动车撞死的直接原因,福建高速公路公司对高速公路存在安全隐患有管理不善的过错。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勘查照片,事发路段附近高速路防护网多处破损未修复,张某恩从缺口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瑕疵,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经洛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福建高速公路公司应赔偿死者家属94009.32元。

  同时,判决认为,根据“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虽然经警方认定,杨某林在事故中无责任,但仍须支付死者家属相应的赔偿款,该赔偿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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