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有性病还从事卖淫活动 一女子传播性病被判刑

石狮日报   2017-04-03 16:04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从事卖淫活动。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易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也是石狮法院判决的首例传播性病罪。

  今年45岁的易某,与丈夫离婚后出外打工,来到石狮投靠哥哥。“来石狮不久后,我交了个男朋友,但因琐事争吵我们分手了。”据易某供述,她和男朋友分开后就自己出去找工作。2016年9月12日起,易某在玉池路附近某美发店从事卖淫活动。同年9月19日上午,易某在从事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据易某供述,2007年,因前夫嫖娼感染了梅毒,又把梅毒传染给她。经医院几次治疗,病情一直没有得到控制。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被告人易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卖淫、嫖娼本已违法,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则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林少如 杨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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