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禁火令”明日生效 至4月15日全市林区禁火
闽南网 2017-03-24 10:14
闽南网3月24日讯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区实行禁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期间,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景区内,实行临时火源管制,景区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各个售票点设置防火检查站,进行必要管制,阻止烟花爆竹、纸钱等危险品进山。此外,各地护林员将全员上山护林,在重要时段、景区景点、坟区实行专人把守,并在清明节前后增派护林人员。(海都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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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泉州网报道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泉州市林区安全稳定,市政府下发通知,从明日起至4月15日,全市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四地境内的清源山、九日山、紫帽山、桃花山、大坪山、灵山等景区内的主要道路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记者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在禁火期间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具体而言,禁止进山扫墓、旅游、踏青、作业等人员带火种进山。各地将严格落实禁火令的实施,组织镇村干部、派出所人员、联防人员、武警及驻地部队联合检查,在进山路口检查,阻止烟花爆竹、纸钱等危险品进山。
此外,泉州市将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各地护林员全员上山护林,在重要时段、景区景点、坟区实行专人把守,在清明节前后临时增派护林人员,提高巡山护林密度。森林公安、执法队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用火从严处罚,对造成火灾损失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黄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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