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305线南洪路康美路段“伤痕”累累 部分道路频遭开挖

海丝商报   2017-03-22 10:06

县道305线南洪路康美路段,路面被违法开挖施工。

­  近日,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0595-26531010反映,县道305线南洪公路一侧频遭封路、挖路,好好的道路被挖得“伤痕”累累,既不美观,又给行人和行车带来了许多不便。

­  昨日,记者来到县道305线南洪公路康美段,发现康美往洪濑方向一侧长达2000多米的路上,三幅路面的中间道已“开膛破肚”,有的甚至两幅路面均被挖过,过往的通行车辆只好往另一侧道路逆行一段距离。

­  在体育用品基地路口处,开挖路面的旁边是一大片田地。市民苏先生指着该路段告诉记者,开挖路面是为了埋管道,他担心埋好管道后只是随便将路修一修,让道路质量下降,使用不久就会造成坑洞,给行人和车辆行驶带来了不便。“道路旁边就是田地,完全可以避开路面,改道田地,这样一来就不用开挖道路,更加安全。”

­  “开挖道路需要许可申请,公路部门和交警联合审批方能实施。”南安市公路分局工作人员说,根据调查,这段道路开挖主要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擅自施工未报批;二是道路开挖随意性强,监管上存在漏洞;三是开挖单位施工之后回填压实的工程质量安全无法监管,过程不够透明;四是管理部门没形成联动,管理效果不明显。

­  该工作人员表示,开挖道路会导致道路的密实程度无法达到100%,容易造成恢复后的道路不均匀沉降,路面坑洞、容易损坏,造成道路安全问题。同时,开挖的路面位于中间道,今后安放的井盖也位于中间道造成不好养护,路中的井盖受力面不均,检查维修养护作业也极不安全。而且,道路中间车来车往,导致井盖容易损坏、裂开,成为一个天然的陷阱,极易发生事故。

­  “我们呼吁大家要遵守公路法规,严禁破坏路面。同时,挖掘路面,不要埋设在行车道中间,确保交通安全。”该工作人员说,市民或单位挖路一定要先到公路部门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施工。修补好路面后还需经过公路部门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将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  据了解,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记者 李想 通讯员 叶凌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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