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手半年未用500万存款没了 警方推测嫌犯应是通过代扣方式盗刷

闽南网   2017-03-21 08:46

  闽南网3月21日讯 半年没用过的储蓄卡里,本来500多万元的存款,突然间只剩下400多元,让河南焦作的侯先生很上火。今年1月份,他向河南警方报了警。经过侦查,上周五上午,丰泽刑侦大队在丰泽区三处租房内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1983年出生的高某,1984年出生的曾某,1985年出生的欧某,昨日,高某等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移交给河南警方。

  据丰泽刑侦大队民警介绍,三名嫌疑人都是广东四会人,而且三人是高中同学,去年6月份,他们从广东来泉州,注册了5家公司,有电子公司、金融公司,还有理财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虽然几家公司的注册地点不一样,但却都在丰泽辖区的同一个地方办公,还雇佣了一些员工。他们公司平时开展代刷储蓄卡、信用卡等多种业务。

  他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刷储蓄卡,可以获得代刷金额50%的手续费。从去年7月至去年年底,他们通过上线获取了侯先生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了一些商品,在无需密码的情况下,分几十次盗刷了侯先生的储蓄卡,每次几十万不等,共盗刷了侯先生500多万元,最终,他们获得250多万元的手续费,三人平分,均已被挥霍一空。

  侯先生报警后,河南警方通过他资金的流向找到了泉州警方,丰泽刑侦大队民警根据侯先生资金的明细,锁定了高某等人所开的公司。

  民警介绍,目前,提供侯先生银行卡信息给高某等人的上线尚未落网,所以具体的盗刷方式并不清楚,不过警方猜测,有可能是侯先生之前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过理财产品,泄露过自己的信息,也可能是手机中毒等一系列原因。根据高某等人供述,他们盗刷侯先生储蓄卡的时候,是不需要输入密码的,因此对方应该是通过代扣的方式盗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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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产品是基于持卡人与商户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商户根据协议约定,授权商户向持卡人指定账户发起并完成指定款项扣钱的业务,并不需要持卡人再次确认和输入密码,在拥有协议书(纸质或电子协议书)的情况下只需要商户发起扣款指令要素有:卡号(必送),姓名、证件号、手机号(可选)即可。(海都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郭锦火 黄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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