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没得手 依然被批捕
2011-06-11 02:5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入室偷东西,李某什么都没有偷到,依然因涉嫌盗窃,于前日被南安检察院依法批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南安首起入室盗窃零价值被批捕的案件。
今年5月25日,李某潜入石井镇老港村卓某家中,准备盗窃,不料被隔壁二楼的邻居发现。
五分钟后,卓某带着溪东边防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一直关注院内情况的邻居告诉民警,可疑男子还在室内,并未离开。民警摸进室内,将躲在一楼储藏间内的李某抓获。原来,李某听到外面脚步声后,匆忙之下躲进储藏间,并藏于一箩筐内。
审讯中,李某称未盗得财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从5月1日起,凡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使未达盗窃案件起刑点,也已构成盗窃罪,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本网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刘力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