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交警整治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查处5825起

闽南网   2017-03-15 17:40

  闽南网3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林阿敏)“下高速时,我发现后面没车就没打灯”,上午7点多刚到高速闸道口,驾驶员李某便因为未打转向灯被罚了。想着时间尚早,李某一度以为能侥幸逃过处罚。殊不知,泉州高速交警正在辖区内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自2月25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泉州高速交警在辖区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5825起,行动取得初步成效,3月份以来辖区未发生因违法变道(妨碍后方正常行驶车辆)导致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伤、亡)。

  “转向灯是示意机动车变换位置、方向状态的重要信号,对于其他机动车预测、判断周围车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专项行动降低辖区因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亡人人数,提高驾驶人意识。

  今年春节期间,沈海高速洛阳江服务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服务区入口匝道行驶的一部黑色小车,从第三车道忽然变道进入洛阳江服务区,致使后方来车闪避不急发生追尾。此时,正在第四车道正常行驶着的大货车也急打方向撞到了护栏上。民警根据勘察现场以及行车记录仪查明,该部黑色小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未在确保后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对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进入或者驶离匝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从匝道开进高速公路时,应当打左转向灯,而且要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才能驶入主线。机动车下高速公路时,应当打右转向灯,先进入减速车道,等车速下来后再从下匝道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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