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潘贤敦涉嫌受贿罪被查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03-13 17:32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潘贤敦立案侦查

  日前,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潘贤敦(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频道推荐
  • 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 全力推动新质生产力
  • “安居梦”照进现实 “新动能”澎湃涌动
  • 泉州市丰泽区举行示范性幼儿园展示交流活动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