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黄榕安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03-06 11:32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榕安提起公诉

  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黄榕安(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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